入孵程序
入孵企業或創業者申請到云南光谷孵化器入孵,初步符合條件的企業(個人)應當提交《入孵申請書》及《入孵申請書》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(《入孵申請書》見附件一)。
云南光谷孵化器對入孵申請的企業(個人)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,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同意入孵給申請者以明確的答復。同意入孵的,予以辦理入孵手續,簽訂《孵化協議》和其它服務協議。
《孵化協議》是云南光谷孵化器與入孵企業之間就設立、變更、終止孵化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(《孵化協議》附件二)。
附件一:
入孵申請書.docx
附件二:
孵化協議.docx